陈规陋习的代价
儿时本家太婶婆,七八十岁,个子很小,梳着髻子,穿着旧式褂子,精神挺好,走路要小辈搀扶,一颠一颠,当真是“裹足不前”啊。母亲说她自小缠了脚,两脚严重畸形,几乎废了!
满族女子崇尚天足
那时女孩五六岁就缠脚,多由母亲帮忙。先是洗脚,除拇指外,四指均蜷缩足底,用裹脚布层层包裹,用针线缝住,穿上袜子和金莲鞋。呵呵,真是吃饱没事干,穷人可是侍弄不起!
传说中的三寸金莲鞋
这是村里最后一个缠脚的女人。难以想象会有如此变态嗜好,不仅痛苦不堪,而且好好的人成了残疾!我起初以为满清造的孽,后来发现恰恰相反,清廷屡禁不止,唯有满人保有天足未受荼毒。清代钱泳《履园丛话》记载:崇德三年(1638年)七月,清太宗皇太极曾下旨:“有模仿他国裹足者治以重罪。”他国指明朝。
老照片里裹脚的晚清贵妇
顺治二年(1645年),康熙三年(1664年),朝廷都曾禁止裹足。康熙明文规定,当年正月初一以后出生,一律不准裹足,以前的既往不咎。若有违背,家长是官员的交给吏部处罚,家长是百姓的重责四十板流放,但百姓编造女儿的岁数十分普遍。慈禧也颁布禁止裹足令,其时朝野内忧外患,最终还是一纸空文难以实施。
可叹遭此大罪,只为取悦男子
至于何时裹足,隋唐古籍中似未有此风,其时有纪事诗说到歌姬脱鞋斗殴,既能打人,想来鞋子不小。有说南唐后主的宫人窕娘用帛绕足裹新月状,也有说始于齐帝东昏侯潘妃,俗呼三寸金莲,宫人遂争相仿效,风靡民间。不过缠脚毕竟不便,大户人家或有之,农家却不敢跟风,不然走路都困难,又怎么下地干活呢?
始作俑者潘妃即潘金莲原型
知道了吧,史上第一个潘金莲就是裹脚祖师,南齐昏君萧宝卷宠妃潘玉儿。“金莲”的典故则源于佛教,初生的悉达多小王子向东南西北各迈出七步,大地涌现金莲托住脚步,以示佛祖将于娑婆世间圆满佛行事业。将潘妃踩在莲状金箔上比作步步生莲,是裹脚这种畸形审美的开始,至于把“潘金莲”弄成Y妇则是后话了。
那么多金莲,何以小潘成Y妇?
此等残害身心的陋习,真是文明社会的耻辱!可悲的是,弱势者总是将个体命运奠基于公众意识和传统积习,不由自主地被裹挟着,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!当代社会生理的裹足是没有,心理的裹足仍然普遍存在,至今有奴隶习气,不能独立思考,争得精神人格的自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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