诚字在儒家之本源地位
儒学修身入门之根本,学说颇杂,由来尚矣,朱子所云格物致知者,虽亏得入门途径,然于心体外另立一理,且无法说明此理之来源,不免入客观唯心之窠臼,后朱子没后,既渐行僵化。阳明初云格物致知,晚年则只谈致良知,虽言及根本,却因其天纵之人,一悟本体既是功夫,难免就细节处有所欠缺,使人无着力下手之处。
余则以为,功夫者,诚而已,诚于己,而后诚于物,诚己而后尽己,诚物而后尽物,尽己者,彰显本心之良知也,践行本人之天命也,佛家所谓业者也, 尽物者,尽物之天理也,天理何处?我心也,天理只在我心。
我的灵明,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。天没有我的灵明,谁去仰他高?地没有我的灵明,谁去俯他深?鬼神没有我的灵明,谁去辩他吉凶灾祥?无我的灵明,天理如何展现也。
何谓天理是我心也?现有一纸在此,曰其天理如何,不知也。纸之天理,必展现于人之实践也,我用此纸练字,诚于此,既尽纸之性也,我以此纸打草稿,诚于此,亦尽纸之性,然练字草稿何为纸之性,纸之天理也?皆是,又皆不是,纸在彼,而其天理在我,无我,则天理如何展示其自身也。
或云阳明系唯心主义,谬之久矣,纸自然是客观存在,然其本质则非自认存在,需在人实践中展示,人亦在实践中掌握其本质,此既尽性也,如有一刀,切纸甚快,今刀不见,我以尺切纸,则尺既展现刀之本质也,亦尽尺之天理也。
诚于己,则曰仁,诚于他人,则曰义礼,诚于物,则曰知,四端由此现矣。
格物者,于行中尽物之性,于实践中尽物之性,尽物亦尽我,我既理也,然尽物必不可能一会既通,必有对天理之扭曲认识,此则在尽之过程中,知自此体现矣,如儿童之学步,在行走,而非静zuo,此格物致知之妙也。
夫今日格一物,明日格一物,今日诚一物,明日诚一物,则天理在一物一理中彰显矣,诚物既诚己,诚己既致良知也,己者,良知也,本心也,致良知者,诚于己也,天理彰显者,诚于己也,明天命则志自生,此所谓立志者。
所以功夫者,在诚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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